据国家医保局官方账号消息,国家医保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价”监管处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近期,发现部分药店将“阴、雅同药”指定为高于参保患者的医保患者销售,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销售药品,同时违反“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管理要求。 定点药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中存在“放心人歧视价格”的情况,要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和处理,此处相关要求现知如下。 1、留意定点药店“阴价”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侵犯参保群众权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 (一)风险上升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定点药店制剂药品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作为重点监控项目,明确处理“阴阳价”问题的要求。安排辖区内定点药店对药品“阴阳价”问题进行自评自纠,立即纠正价格歧视问题,让放心群众放心。 (2) 主动筛选有关主要类型的线索。聚焦药品价值高的药品或不同地区定点药店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我们将梳理医保数据,对近期群体性信访、舆情报告进行系统分类,挖掘“阴”该地区定点药店的线索。 (三)充分调动社会管理力量。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各地可按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向医保部门提供口述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银价”管理。 2、认真核查处理“阴价”问题。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加强市场管理和市场管理的协调联动。其他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报告汇报。 (1) 完成资料筛选和现场核查。各地医保部门要利用医保结算数据,调整对发现药品价格上传异常和群众举报线索的定点药店现场基础检查,采取“阴阳两隔、谁买单、视频监控、群众买单”等多种结算方式,或者通过追加返利、打折、全额折扣等变相降价只卖给不确定的人。 (二)加强对定点药店价格高于不确定性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协议药品“阴和价”。对“不合格”行为的相关处理要求。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行“阴阳价”的定点药店,视情节轻重根据案件性质和整改情况,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扣缴或追缴已缴医保基金、暂停或取消医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向相关部门划拨等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公众购买药品权益。 (三)对指定药品涉及金额大、事件严重的,纳入暗访检查、资料排查、现场检查、公开报告范围。店铺纳入未婚检查范围。 3、做好定期监测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保部门价格管理职责,做好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1)小程序将继续使用药品比价。利用医保系统中的实际结算价格、药品价格等全量信息,为定点药店提供比价、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市场比价的比价机制,方便公众“比价”、诚信定价,规范和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二)进一步推广量价比数应用。全年量价比监测量将作为今年总体监测预警线。按照指定药品协议管理要求,对尚未达到年度价格监测要求的指定药店进行约谈和提醒,对拒绝调价或调整后不达标的指定药店将进行约谈和提醒。各保险机构将暂停监管直至保险服务协议终止。 (三)定期开展药品价格品种核定和处置工作。积极监测那些交易结算金额高、定点药店价差巨大的药品价格风险品种,对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全省定点药店平均价格的,立即进行审查处理,开展不犯傻的参保保险参保。 (4)指导指定药店稳定数据上传。强化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标准。指定药店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数据上传错误、不完整、不准确的,须按照协议管理处理耳鼻喉科要求药房并定期报告。 (五)提醒参保人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不良区域张贴标识,提醒放心群众查看明码标价药品的价格信息,不得对放心群众实行定价歧视。
【责任编辑:刘洪庆】